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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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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昌县乡村振兴局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 2024-01-13 07:42:34 |   作者: 成功案例

  为继续加快解决我县的脱贫户和监测户的居住问题,推进危房改造工作进程,结合我县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2023年,我县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范围是全县各乡(镇)的已脱贫户和监测户。

  危房改造工作以乡(镇)为责任主体,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业务指导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全部完成2023年我县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2023年危房改造项目的补助对象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资金指标的脱贫户和监测户。脱贫户和监测户身份确定以县乡村振兴局认定为准。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提出申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步认定危险等级—乡镇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向乡村振兴局反馈鉴定结果—村公示—乡镇审核并公示—乡镇备案—乡村振兴局备案。

  2023年,按照D级危房翻建每户3万元,C级危房维修每户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2023年,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要在8月31日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31日前全部竣工;11月份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乡村振兴局共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房屋属于整体危险(D级)的,应采取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符合D级改造标准的房屋,要保证建新拆旧,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D级改造后的房屋安全使用年限不少于30年;符合C级改造标准的房屋要保证消除危险点,改造后安全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的基本要求。各乡(镇)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葫保居办发〔2016〕6号)。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乡(镇)安排专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工程质量进行巡查。

  乡镇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到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提出整改建议、措施、意见并做好记录。

  场地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场调查房屋所处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危险因素,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评估结果和建议为准。当场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定为危险场地:

  农村房屋在翻建过程中要夯实地基,基础埋深不能低于1米,宜埋置在冻土层以下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地下水位较高,基础不能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时,施工时应考虑基坑排水。

  农村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功能需求,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及轻钢结构或其他装配式建筑,对新建房屋要符合建设标准,要有地梁、圈梁,填充墙体采用框架柱(严禁使用空心砌体砖作为承重墙),当采用红砖砌体时,要有构造柱,墙体要有拉结筋,外墙要有保温措施。

  危房改造工程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乡(镇)、村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危房改造工程的危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各乡(镇)、村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乡(镇)建设部门要对现场巡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安全责任目标,乡(镇)、村要对进行危房改造工程的施工人员在进场前要进行施工安全教育,督促建筑施工人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的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的通知》(辽住建村〔2019〕1号)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照片形式)、协议、改造前、改造中(图片体现地梁、圈梁混凝土柱)、改造后三张照片和资金支付到危房改造户账户的凭单等材料。

  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乡(镇)建设、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