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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重要“隐蔽工程”全过程视频监控

时间: 2024-01-03 12:43:30 |   作者: 新闻中心

  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珠海将全方面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上的水准。5月17日,该局印发《关于逐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对重要“隐蔽工程”一定要进行全过程视频监控,每个重要“隐蔽工程”作业面不少于2个监控。

  《措施》所涉及的重要“隐蔽工程”包括水泥土搅拌桩、塑料排水板、隧道锚杆、水下抛石、清淤疏浚、地质勘查钻探等对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会造成重要影响的“隐蔽工程”。

  根据《措施》内容,重要“隐蔽工程”一定要进行全过程视频监控,每个重要“隐蔽工程”作业面不少于2个监控,隧道工程建设项目须按照挖掘进度设置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洞内作业监控到位。视频资料每周刻录光盘上交建筑设计企业长期保存,随施工资料一并归档。对市政、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每半个月采用无人机航拍生成正射影像图,并上交建筑设计企业长期保存,建设、监理单位应通过航拍图片核实项目隐蔽工程实施、措施费用落实等情况。

  对于水泥土搅拌桩项目,实施工程单位必须配备深层自动监控设备、监控平台、水泥浆自动拌和设备、水泥计量设备等,对水泥土搅拌桩的深度、水泥用量等进行实时监控;对于清淤疏浚、水下抛石等水上施工的监管,需在疏浚施工船舶、运泥船、运石船上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水位变化仪、视频监控系统等监控设备。上述获得的监控数据每日施工完成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报建筑设计企业存档并长期保存。

  不仅如此,中标单位法人需对“隐蔽工程”签署承诺书,项目信息应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在建项目信息查询网页,通过在建项目“一张图”,可快速查询项目建设规模、参建单位法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主要参建技术人员执业信息、人员资格、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措施》明确,建筑设计企业应强化现场监管,委托具备相应勘察、监理或工程咨询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要的“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旁站平行监管和对比检测;监理单位应对重要“隐蔽工程”施工全套工艺流程进行全程旁站监管并同步录制视频,对重要“隐蔽工程”实行“举牌验收”制度;质量监督机构除正常的验收抽检外,还需额外再对每一验收批次的重要“隐蔽工程”随机监督抽检,数量至少不少于3处,发现不合格项时,责令建筑设计企业加倍抽检,加倍抽检仍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全面排查质量情况,并进行整改、返工。

  此外,珠海还将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考勤,确保工地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每月上岗率不足80%的项目负责人、每月上岗率不足26%总监理工程师,将被扣除诚信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公示,情节严重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的,依法暂停其执业资格。与此同时建立工程项目施工与招投标联动机制,对核实存在偷工减料等质量安全方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责令项目全面停工整顿,招标人依法拒绝责任单位在本地区投标活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检查发现重大问题且限期未整改到位的,除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对查处结果予以公开外,同时自限期整改到期之日起一周内在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公开。